無人機出口到德國、法國、荷蘭、義大利、西班牙等歐盟國家時,除了要確認產品本身是否符合歐盟市場要求,運輸階段還必須特別處理鋰電池分類、危險品申報、外箱標示、防短路措施及包裝測試。
需要先釐清的是:歐盟並沒有一套單獨稱為「無人機運輸包裝法規」的統一規定。實際出貨時,通常需要同時遵守:
因此,出口商不能只看無人機本體尺寸,而必須先確認電池型式、瓦時數、安裝方式及運輸路線。
多數工業無人機、測繪無人機、農業無人機及巡檢無人機,都是使用可充電鋰離子電池。
依照電池與設備的組合方式,常見分類如下。
英文運輸名稱通常為:
Lith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代表電池已經安裝在無人機本體內,出貨時不另外拆出。
例如:
空運時通常依IATA包裝指示PI 967處理。
Lith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代表電池沒有安裝在無人機內,但與該無人機放在同一件貨物或外包裝中。
空運時通常依IATA包裝指示PI 966處理。
自2026年1月1日起,IATA第67版危險品規則對「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鋰離子電池提高了荷電狀態管理要求。一般情況下,電池應以不超過額定容量30%的荷電狀態交運,或顯示容量不超過25%;超過規定時可能需要主管機關及航空公司核准。
英文運輸名稱為:
Lithium ion batteries
空運時通常依IATA包裝指示PI 965處理。
UN 3480鋰離子電池單獨運輸的限制最嚴格,通常不得作為貨物裝上客機,必須安排貨機運輸,並將荷電狀態控制在額定容量30%以下。
無人機使用的鋰電池,在交付空運、海運或歐洲道路運輸前,原則上必須通過《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8.3節測試。
一般會要求提供:
UN 38.3測試主要包含:
如果電池型號、電芯、容量或結構發生變更,不能直接沿用其他型號的測試文件。
文件上的電池型號也必須與實際出貨品、商業發票及外箱標示一致。
鋰離子電池瓦時數計算方式為:
Wh=額定電壓V × 額定容量Ah
22.2V × 16Ah=355.2Wh
大型工業無人機電池很容易超過100Wh,不能直接套用一般消費型電子產品的小型電池規定。
100Wh以下的鋰電池雖然可能適用較簡化的運輸條件,但仍需確認:
不能只依「電池低於100Wh」判斷是否屬於一般貨物。
工業無人機、農業植保機及大型測繪無人機的電池經常超過100Wh,通常需要:
旅客攜帶時,100Wh至160Wh的電池通常需要航空公司核准;超過160Wh的電池通常不能以一般旅客行李方式攜帶,而應依貨物規則處理。
若是人員搭機攜帶小型無人機,備用鋰電池原則上應放在手提行李內,不得放入託運行李,並需個別防止短路。
常見防護方式包括:
EASA與IATA都提醒,航空公司可以在基本規則之外增加更嚴格的限制,因此出發前仍應向實際承運航空公司確認。
2026年空運規則中特別需要注意荷電狀態。
常見要求為:
荷電狀態不能只靠人工目測,出口商應建立充放電紀錄、抽測程序及批次追蹤資料。
以下電池屬於高風險狀態:
損壞、瑕疵、召回或可能產生危險的鋰電池,包含安裝在設備內或與設備一起包裝的情況,通常禁止以一般航空貨物方式運送。
無人機及鋰電池以海運出口歐盟時,通常依IMDG Code進行危險品分類、包裝、標示及申報。
海運雖然不像空運有相同的客機限制,但仍不能把鋰電池當成一般電子產品任意裝箱。
主要要求包括:
海運途中還要特別考慮:
因此,大型無人機海運包裝通常不能只使用一般薄紙箱。
貨物抵達歐盟港口或機場後,通常還需要透過卡車配送至倉庫或客戶端。
歐洲跨境道路危險品運輸主要依ADR規則辦理。目前適用的ADR 2025版本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無人機鋰電池的道路運輸仍需注意:
不能因為貨物已完成空運或海運,就認為歐盟境內陸運不需要重新確認規定。
建議將包裝劃分為:
電池不應直接壓在無人機機身或精密鏡頭上。
可採用:
同一箱內多顆電池不能互相碰撞,也不能與金屬螺絲、工具或備品直接接觸。
無人機在包裝內應保持完全關機,並避免電源開關受到擠壓。
必要時可以:
無人機最容易受損的部位通常包括:
這些部位不應承受外箱堆疊重量。
較理想的做法是讓主要重量落在機體強度較高的位置,再以EPE、EVA、PU或蜂巢紙結構固定易損零件。
農業無人機、大型測繪無人機及軍警用無人機體積較大,建議採用:
棧板尺寸也要考慮歐盟倉儲及叉車作業,避免箱體超出棧板邊緣。
海運時間較長,建議依產品敏感程度配置:
但鋰電池不能因防潮包裝而影響必要標示的辨識,也不能採用可能造成端子短路的導電性材料直接包覆。
實際標示需依電池規格、數量、包裝方式及運輸模式判定,常見項目包括:
不能將UN 3480與UN 3481混用,也不能只貼「內含電池」中文貼紙取代正式危險品標示。
建議出口商至少先準備:
若無人機要正式在歐盟市場銷售,還可能涉及CE標示、無線電設備、產品安全、電池、包裝廢棄物及生產者責任等要求。這些屬於產品上市合規,不等同於危險品運輸規則,但兩者都必須處理。
歐盟《電池與廢電池規則》EU 2023/1542已建立新的電池永續性、標示及資訊要求;部分標示要求自2026年起陸續適用,QR Code要求則預計自2027年起適用。
常見問題包括:
最安全的作法,是在量產包裝前先把以下資料交給危險品承攬商確認:
若要設計歐盟無人機出口包裝,建議提供:
榮和紙器可依無人機尺寸、重量、電池配置及運輸方式,整合重型紙箱、EPE/EVA緩衝內襯、防潮袋、乾燥劑、棧板及外箱固定設計,協助降低無人機在空運、海運與歐洲陸運過程中的碰撞及受潮風險。
無人機出口歐盟的核心,不只是把機體裝進紙箱,而是要同時處理:
產品合規、鋰電池分類、UN 38.3文件、荷電狀態、危險品申報、外箱標示、防短路、防震及防潮。
尤其自2026年起,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鋰離子電池也必須特別注意不超過30%荷電狀態的要求。
出口前應先確認:
只有將法規、文件與包裝結構一起規劃,才能降低機場拒收、海關延誤、電池事故及運輸損壞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