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無人機、農業植保無人機、測繪無人機及巡檢無人機,通常需要較長的飛行時間、較高的負載能力及較大的輸出功率,因此使用的鋰電池容量、重量與能量,往往高於一般消費型空拍機。
這類電池若發生短路、擠壓、刺穿、過熱或內部損壞,可能引發熱失控、冒煙甚至起火。因此,工業無人機鋰電池在出口運輸時,不能只當成普通電子配件放入紙箱,而必須先確認:
IATA將鋰電池視為危險品,實際能否空運以及適用要求,會依電池配置、額定能量、數量及運輸方式而不同。包裝、標記或標籤錯誤,可能造成貨物延誤、拒收,嚴重時也可能導致短路或火災。
鋰離子電池運輸判定時,瓦特小時數是非常重要的資料。
計算公式為:
Wh=電壓V × 容量Ah
例如,一顆工業無人機電池標示為:
計算結果為:
48V × 30Ah=1,440Wh
若電池容量標示為mAh,必須先換算成Ah。
例如:
30,000mAh=30Ah
工業無人機電池常使用串聯電芯形成較高電壓,不能只看單顆電芯的容量,必須以完整電池組外殼或製造商文件標示的額定電壓與額定容量計算。
貨主應提供正確的電池規格資料,不應由包裝廠只依外觀或尺寸推測。
鋰電池的UN編號,會因電池與無人機設備之間的配置方式而不同。
當鋰離子電池未安裝在無人機內,也沒有與對應設備一起包裝,而是以備用電池、替換電池或電池組方式單獨出貨時,通常可能歸入:
UN3480|Lithium ion batteries
鋰離子電池單獨空運通常受到較嚴格的限制,實際可採用的飛機類型、包裝說明、荷電狀態、單件數量及文件,應由具資格的危險品人員與承運人確認。
如果鋰電池從無人機拆下,但與無人機放在同一外包裝中,通常可能歸入:
UN3481|Lith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此時電池仍必須獨立固定、保護端子,並避免碰撞設備或其他導電物。
如果電池已正確安裝在無人機設備中,通常可能歸入:
UN3481|Lith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設備還必須防止意外啟動,並避免運輸過程中的碰撞造成電池移位、端子受損或設備自行通電。
實際分類不能只依「電池有沒有放在紙箱裡」判斷,而要依照電池與設備的實際配置、適用規則及運輸文件確認。
出口前,建議向電池製造商或供應商取得以下資料:
如果電池外殼只標示電壓與mAh,也應取得正式規格書,避免實際申報資料與電池標示不一致。
UN38.3是《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節針對鋰電池制定的運輸安全測試要求。
常見測試項目包括:
這些測試用來評估電芯及電池在運輸環境中,是否能承受氣壓、溫度、振動、衝擊、短路及充放電異常等條件。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公布的《試驗和標準手冊》第八修訂版及其後續修正,包含鋰電池38.3節的相關要求與更新。
UN38.3主要是針對電芯及電池本身,不等同於紙箱落下測試,也不代表任何紙箱都可以裝這顆電池出口。
鋰電池出貨仍需另外確認:
如果電壓、容量、電芯、BMS、外殼或結構不同,可能屬於不同電池型號,不能只因外觀相似就直接共用同一份UN38.3測試摘要。
鋰電池包裝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就是防止正負極端子意外接觸。
常見防護方式包括:
單純使用一小片膠帶貼住端子,若容易脫落、破損或無法完整覆蓋導電區域,可能無法形成可靠的短路保護。
IATA及FAA的鋰電池安全資料均強調,備用或未安裝的鋰電池必須保護端子,避免短路,並防止電池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壞。
工業無人機鋰電池通常比一般消費電子電池更重。如果箱內定位不足,電池在搬運、跌落或振動過程中產生位移,可能造成:
因此,電池包裝應同時限制:
較理想的結構是讓每顆電池都有獨立位置,而不是將多顆電池用氣泡袋包裹後直接堆在同一個紙箱內。
EPE適合中大型、重量較高的工業無人機電池。
主要優點包括:
設計時應評估EPE密度、厚度及受力面積。材料太薄可能壓到底,材料太硬則可能無法有效吸收衝擊。
EVA適合需要精準定位、重複取放及外觀較精緻的電池包裝。
適用情況包括:
但高密度EVA較硬,不能只追求切割外觀,仍應確認實際緩衝性能。
若電池外形規則、單次出口使用或希望降低塑膠材料用量,可評估:
紙內襯必須避免端子直接接觸紙板邊緣,也要確認電池重量是否會壓垮定位結構。
大型或高價電池可使用:
瓦楞紙支撐+EPE緩衝+絕緣端子區隔
透過不同材料分工:
工業無人機電池外殼可能設有:
內襯不應將主要壓力集中在端子、按鍵、散熱孔或脆弱接頭上。
較理想的受力位置通常是:
實際位置仍應由電池製造商或產品工程人員確認。
工業無人機鋰電池採用空運時,應在製作大量包裝前先確認貨運承攬商及航空公司的收貨條件。
空運前至少要確認:
承運人可以採用比最低法規更嚴格的收貨條件,因此即使包裝看似符合一般規則,也必須再向實際承運航空公司確認。FAA的官方鋰電池運輸指南亦明確提醒,承運人可能比法規要求更加嚴格。
網路上常見的100Wh及160Wh資訊,許多是針對旅客隨身攜帶電池的規定,不代表商業貨運的工業無人機電池可以直接依同樣方式出貨。
工業無人機電池若以航空貨物運輸,應依危險品貨運規則、包裝說明及承運人要求判定。
海運時間較長,除了危險品申報,也要考慮高濕度、貨櫃雨、堆疊與長時間振動。
國際海運危險品運輸主要依IMDG Code執行。IMDG Code 2024 Edition及Amendment 42-24已自2026年1月1日起強制適用,內容涵蓋危險品分類、包裝、貨櫃運輸、積載與隔離等要求。
海運包裝可依產品需求評估:
鋰電池本身不應直接暴露在凝結水、海水或高濕環境中,但也不可在未經評估的情況下,使用完全密閉且可能累積熱量的包裝方式。
不一定。
是否需要UN規格包裝,要依以下條件確認:
不能因為產品是鋰電池,就一律判定必須使用UN紙箱;也不能因為使用了印有UN標誌的紙箱,就認為一定可以合法出貨。
若適用條件要求使用UN規格包裝,則必須遵守該包裝的:
UN紙箱不能任意更換紙質、膠帶、封箱方式或內裝排列。
以下電池不能直接按照正常新品包裝方式出貨:
損壞或有缺陷的鋰電池可能適用不同且更嚴格的規範,部分情況甚至可能被禁止以特定方式運輸。
貨主不應只更換外殼或重新包裝後,就將異常電池申報為正常新品。
紙箱廠可以依尺寸設計內襯,但無法單靠外觀判斷危險品分類。
重型電池相互碰撞,可能造成端子或外殼損壞。
如果膠帶容易脫落,或沒有完整覆蓋導電部位,仍可能存在短路風險。
外箱晃動時電池可以上下跳動,代表內襯沒有形成有效固定。
內襯太緊可能壓迫外殼、按鍵、接頭或散熱區,也會讓現場人員難以取放。
螺絲、扳手、金屬接頭及維修工具,都應與電池端子區隔。
若完成數百組包裝後,才發現每箱數量、標籤位置或電池配置不符,可能需要全面重新包裝。
不同型號、容量或結構的電池,不能任意共用測試摘要。
觀察:
確認長途陸運、空運及海運過程中:
確認上方箱體重量是否會造成:
除了實驗室測試,也要確認現場人員能否正確操作:
若能提供實物、3D圖檔或完整六面照片,內襯尺寸與避空位置會更準確。
榮和紙器可依電池重量、尺寸、端子位置及出口方式,協助規劃:
我們不是只依電池尺寸切一個泡棉孔,而是從電池重量、端子位置、受力面、箱內固定、堆疊強度及運輸方式,整體設計包裝結構。
100Wh常出現在旅客隨身攜帶規定中,不能直接套用到商業貨運。工業無人機電池作為航空貨物出運時,應依UN分類、包裝說明、電池配置及承運人規定確認。
若電池與對應設備放在同一包裝中,通常可能朝UN3481「與設備包裝在一起」判定,而不是UN3480。但仍須依實際配置及危險品規則確認。
不是。安裝在設備內的鋰電池仍可能歸入UN3481,並須符合設備防止意外啟動、電池固定及外包裝保護等要求。
至少應做到獨立固定、端子防短路及避免彼此接觸。是否需要個別內盒,應依適用規範、電池重量與運輸條件判定。
原廠箱不一定等於符合危險品貨運要求。仍須確認外箱強度、固定結構、標記、標籤及適用包裝說明。
可以分區放置,但金屬工具不得接觸電池端子,並應有可靠的隔板與固定結構。
實際出貨時,通常需要能提供符合規定格式的UN38.3測試摘要。完整測試報告與測試摘要用途不同,應向電池製造商確認文件是否齊全。
不可以只靠更換包裝解決。膨脹電池屬於異常狀態,應先由電池製造商或危險品專業人員判定。
要依電池端子、BMS、控制板及客戶規格判定。防靜電材料不能取代端子防短路與電池固定。
可以。大型、高價或大量出口的工業無人機電池,建議先做結構樣品與實際裝箱,確認端子避空、取放方式及緩衝效果後,再進入量產。
工業無人機鋰電池容量高、重量集中,包裝設計不能只靠增加泡棉厚度。
真正需要解決的是:
榮和紙器可依工業無人機電池的尺寸、重量、端子位置、UN分類與出口方式,整合紙箱、EPE/EVA內襯、隔板及棧板,協助降低運輸破損與重新包裝風險。
請提供電池尺寸、單顆重量、電壓、容量、Wh數、每箱數量、UN38.3測試摘要、運輸方式、出口國家及預計訂購數量。
榮和紙器有限公司|SINCE 1988 工業無人機紙箱、鋰電池內襯、重型出口包裝與危險品包裝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