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廣泛應用於消費性電子、醫療設備、電動工具、儲能系統、電動車與工業設備,但鋰電池並不是只要取得產品安全認證,就可以直接出口或交由航空公司運送。
實際出貨前,必須依照電池種類、額定容量、包裝方式、運輸工具及電池狀態,確認適用的UN編號、UN38.3測試、包裝指令、荷電狀態與危險品申報要求。
尤其需要注意:產品上市核准、電池安全認證與危險品運輸合規,是三套不同的管理邏輯。
本文整理各類型鋰電池的核准與運輸規範,協助電池製造商、設備出口商及物流採購人員,快速確認鋰電池出貨前應準備的文件與包裝。
一、鋰電池需要哪些核准與測試?
一般鋰電池產品可能涉及三個層級的要求:
1. 產品安全認證
產品安全認證主要確認電池或設備在正常使用、充電、過充、短路與異常狀態下的安全性。
常見標準包括:
- IEC 62133
- IEC 62619
- UL 1642
- UL 2054
- UL 1973
- CNS相關安全標準
- 歐盟CE及相關產品指令
不同產品用途適用的標準不同。例如,消費性電子產品、工業儲能系統、電動車電池與醫療設備,不一定使用相同的驗證標準。
2. UN38.3運輸測試
鋰金屬與鋰離子電芯或電池,在一般商業運輸前,原則上必須通過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8.3節測試。
UN38.3主要模擬鋰電池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環境,包括:
- 高度模擬
- 熱測試
- 振動
- 衝擊
- 外部短路
- 撞擊或擠壓
- 過度充電
- 強制放電
UN38.3的目的不是證明產品完全不會起火,而是確認該型號電池能承受一般運輸環境所產生的壓力、振動與溫度變化。
3. 危險品運輸核准
通過UN38.3不代表可以用普通貨物方式出貨。
出貨人仍須依據:
- 電池化學種類
- 電池容量或鋰含量
- 單獨運送或與設備一起運送
- 空運、海運或陸運
- 每件包裹的電池數量
- 電池是否新品、原型品、回收品或損壞品
選擇正確的UN編號、包裝指令、危險品標籤與申報方式。
二、鋰離子電池的核准法規
鋰離子電池是目前最常見的充電式電池,包括鋰聚合物電池、三元鋰電池、磷酸鐵鋰電池及部分儲能電池。
在危險品運輸分類上,通常依包裝方式分為三類。
UN3480:鋰離子電池單獨運送
UN3480適用於:
- 單獨出貨的鋰離子電芯
- 備用鋰電池
- 動力電池模組
- 儲能電池
- 未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電池組
空運時,UN3480受到較嚴格的限制。除了必須符合UN38.3外,還需要依照IATA危險品規則的包裝指令PI 965辦理。
常見要求包括:
- 防止電池短路
- 防止電池在包裝內移動
- 使用符合強度要求的外包裝
- 限制每件包裹的電池數量或重量
- 張貼鋰電池標記或第9類鋰電池危險品標籤
- 依適用條件製作危險品申報文件
- 確認航空公司是否接受該類貨物
單獨空運的鋰離子電池通常還必須將荷電狀態控制在額定容量的30%以下。
UN3481:鋰離子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
例如:
- 電池與電動工具放在同一箱內
- 備用電池與醫療設備一起出貨
- 電池尚未安裝,但與使用該電池的設備一起包裝
此類型通常適用PI 966。
包裝時應將電池與設備分開固定,並確保端子不会接觸金屬零件或其他電池。不能只是將電池隨意放在設備旁邊,再以一般紙箱封裝。
自2026年起,部分「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離子電池空運,也納入不超過30%荷電狀態的要求,因此出口前必須依最新IATA規則及航空公司差異條款確認。
UN3481:鋰離子電池安裝於設備內
例如:
- 筆記型電腦
- AI伺服器
- 醫療儀器
- 工業控制設備
- 通訊設備
- 裝有電池的電動工具
此類型通常適用PI 967。
除了電池本身應符合UN38.3外,設備也必須做好以下防護:
- 防止設備意外啟動
- 防止開關受到擠壓
- 防止電池從設備中脫落
- 防止設備在箱內移動或撞擊
- 保護突出端、連接器與控制面板
- 外箱必須能承受正常運輸衝擊
對大型設備而言,不能只確認電池固定,還要評估整體重量、重心、棧板固定、緩衝材料與外箱承重能力。
三、鋰金屬電池的核准法規
鋰金屬電池通常是不可充電的一次電池,例如部分鈕扣電池、儀器電池、軍工設備電池與長效感測器電池。
其運輸分類主要包括:
UN3090:鋰金屬電池單獨運送
UN3090適用於單獨出貨的鋰金屬電池或電芯,空運時通常依PI 968辦理。
評估重點不是Wh,而是:
- 單顆電芯的鋰金屬含量
- 每組電池的總鋰含量
- 每件包裹的電池數量與重量
- 是否符合UN38.3
- 是否需要完整危險品申報
由於鋰金屬具有高度反應性,單獨空運時的接受條件通常比一般設備內建電池更加嚴格。
UN3091:鋰金屬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
此類型通常適用PI 969,例如備用鋰金屬電池與儀器共同包裝。
包裝必須:
- 完整保護正負極
- 防止短路
- 將電池與設備分區固定
- 避免金屬零件接觸端子
- 防止電池於箱內碰撞
UN3091:鋰金屬電池安裝於設備內
此類型通常適用PI 970,例如:
- 裝有鈕扣電池的控制器
- 內建鋰金屬電池的感測器
- 工業記憶裝置
- 特定醫療或軍工設備
設備必須具備防止意外啟動與短路的設計,外包裝也應能保護設備,避免運輸衝擊直接傳遞至電池位置。
四、磷酸鐵鋰電池是否適用不同法規?
磷酸鐵鋰電池通常被認為熱穩定性較高,但在危險品運輸分類上,它仍然屬於鋰離子電池。
因此,磷酸鐵鋰電池仍可能使用:
- UN3480
- UN3481
- PI 965
- PI 966
- PI 967
並且仍須符合:
- UN38.3測試
- 電池測試摘要
- 短路防護
- 荷電狀態限制
- 包裝與標籤規定
- 航空公司差異條款
不能因為電池化學體系較穩定,就將其當成一般非危險品出貨。
五、鈕扣型鋰電池是否需要UN38.3?
鈕扣型鋰電池仍屬於鋰電池。
是否可以適用較簡化的標示或包裝條件,需依照:
- 鋰金屬或鋰離子類型
- 單顆鋰含量或Wh
- 裝在設備內或單獨出貨
- 每件包裹的電池數量
- 運輸方式
進行判定。
部分安裝於設備內的鈕扣電池,在符合規定的數量與容量限制時,可能不需要張貼一般鋰電池標記,但不代表電池本身可以免除UN38.3要求。
六、大型儲能電池與電動車電池的核准法規
大型儲能電池、電動車電池與工業電池模組,通常容量高、重量大,不能只採用一般小型鋰電池包裝邏輯。
出貨前需要確認:
- 電池模組的UN38.3報告
- 電池測試摘要
- 額定容量與荷電狀態
- UN3480或其他適用UN編號
- 是否屬於電池驅動車輛或機械
- 單件重量與航空公司限制
- 海運IMDG Code要求
- 棧板與固定方式
- 吊掛、叉車與搬運方向
- 熱失控隔離與緊急處理方式
若電池已安裝在車輛或機械中,可能涉及不同於UN3481的分類,例如電池驅動車輛或電池驅動設備,因此不能只看到設備內有鋰電池,就直接判定為UN3481。
七、原型鋰電池、少量試產電池可以直接出貨嗎?
尚未通過UN38.3的原型電芯或低產量試產電池,並非完全不能運輸,但通常必須符合特殊條款與主管機關核准要求。
此類產品可能包括:
- 研發樣品
- 工程驗證電池
- 試產電池
- 尚未完成UN38.3的新型電池
- 每年少量生產的特殊規格電池
其包裝通常需要更高等級的防護,例如:
- 個別隔離每顆電池
- 使用不導電緩衝材料
- 防止任何方向移動
- 使用符合規定的UN規格包裝
- 限制每件包裹重量
- 取得主管機關或承運人核准
出貨人不可自行將原型電池當成一般樣品寄送。
八、損壞、膨脹或召回鋰電池的運輸規定
損壞或有缺陷的鋰電池風險遠高於正常新品,例如:
- 電池膨脹
- 外殼變形
- 曾遭撞擊或穿刺
- 有漏液、異味或異常發熱
- 召回電池
- 曾發生短路
- 無法確認內部狀態
此類電池不能直接套用正常新品的包裝方式。
實務上,嚴重損壞且具有快速分解、起火或產生危險熱量風險的電池,通常不得以一般航空貨物方式運送。
若允許以其他運輸方式處理,也可能需要:
- 主管機關核准
- 特殊耐熱或防火包裝
- 不燃性緩衝材料
- 個別電池隔離
- 防漏與氣體釋放設計
- 專業危險品承運商
發現電池膨脹或冒煙時,不應直接重新裝箱出貨。
九、鋰電池空運、海運與陸運規範有何差異?
空運
主要依據:
- ICAO Technical Instructions
- 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 航空公司差異條款
- 出發國、轉運國與目的國規定
2026年IATA第67版危險品規則已於2026年1月1日生效。
空運通常對荷電狀態、單件重量、客機或貨機限制、文件及承運人接受條件最為嚴格。
海運
主要依據IMDG Code。
雖然海運通常可承運較大型的鋰電池,但仍需確認:
- UN編號
- 正確運輸名稱
- 危險品分類
- 包裝等級與特殊條款
- 貨櫃固定
- 危險品標牌
- 海運危險品申報
- 船公司限制
陸運
各國適用制度不同,例如ADR、49 CFR或當地道路運輸法規。出口貨物即使主要採海運,也不能忽略工廠至港口及目的港至客戶端的內陸運輸規定。
十、鋰電池出貨前應準備哪些文件?
建議出口商至少準備以下資料:
1. UN38.3測試報告
確認電芯與電池型號已完成適用測試。
2. UN38.3測試摘要
電芯或電池製造商及後續經銷商,應能提供符合規定的測試摘要。測試摘要通常包含製造商資訊、測試實驗室、電池型號、測試結果與版本資訊。
3. SDS安全資料表
SDS可協助物流商了解產品成分、危害特性與緊急處理資訊,但SDS不能取代UN38.3報告或測試摘要。
4. 電池規格書
應載明:
- 電池化學種類
- 標稱電壓
- 額定容量
- 瓦特小時
- 鋰金屬含量
- 電芯數量
- 電池總重量
- 電池型號
Wh計算方式為:
Wh=標稱電壓V × 額定容量Ah
例如3.7V、5Ah的鋰離子電池:
3.7 × 5=18.5Wh
5. 危險品申報文件
是否需要危險品申報書,應依UN編號、包裝指令、數量及適用段落判定。
6. 包裝規格與照片
物流商可能要求提供:
- 內包裝方式
- 端子保護方式
- 緩衝材料
- 外箱規格
- 標籤位置
- 每箱數量與毛重
- 棧板固定照片
十一、鋰電池包裝設計的六大重點
1. 防止短路
正負極端子應使用端子帽、絕緣膠帶、獨立袋或不導電隔板保護。
2. 防止電池移動
鋰電池不應在紙箱內保留可自由滑動的空間,但也不宜由過硬的材料直接壓迫電芯。
正確做法是利用EPE、EVA、紙塑、蜂巢紙或結構紙襯,使電池受控固定。
3. 電池彼此隔離
多顆電池不可直接相互碰撞或讓端子接觸,應使用獨立穴位、井字隔板或成型內襯分隔。
4. 保護設備開關
安裝於設備內的鋰電池產品,必須防止設備在運輸中意外啟動。
5. 評估外箱強度
需要評估:
- 單箱毛重
- 堆疊高度
- 海運濕度
- 搬運次數
- 棧板尺寸
- 落下與振動風險
- 外箱抗壓強度
大型電池不能只使用「加厚紙箱」的概念,而應進行整體承重與固定設計。
6. 正確張貼標記與標籤
依出貨條件,可能需要:
- 鋰電池標記
- 第9類鋰電池危險品標籤
- 僅限貨機標籤
- 正確方向標籤
- UN編號
- 危險品申報文件
標籤錯誤、遮蔽、尺寸不足或貼錯位置,都可能造成航空公司拒收。
十二、常見鋰電池核准錯誤
錯誤一:有SDS就可以出貨
SDS不是運輸核准文件,也不能證明電池已通過UN38.3。
錯誤二:電芯通過UN38.3,電池組就一定適用
電芯與組裝完成的電池組可能涉及不同型號與測試條件,必須確認報告是否涵蓋實際出貨產品。
錯誤三:磷酸鐵鋰不是危險品
磷酸鐵鋰仍屬於鋰離子電池,運輸時仍受相關危險品規則管理。
錯誤四:裝在設備裡就不用申報
是否簡化申報,要依容量、數量、包裝方式及適用條文判定,並不是只要裝在設備內就完全不受規範。
錯誤五:UN紙箱可以任意替換內容物
UN規格包裝的核准通常與包裝型式、材質、尺寸、內裝物條件及總重量有關,不能只取得一個UN紙箱,就任意更換電池數量、內襯或產品重量。
錯誤六:航空公司規定都一樣
不同航空公司可能制定比IATA基本規則更嚴格的承運條件。出貨前仍須確認承運人差異條款及航線限制。
十三、各類鋰電池UN編號快速對照表
| 電池與包裝型態 |
常見UN編號 |
空運常見包裝指令 |
| 鋰離子電池單獨運送 |
UN3480 |
PI 965 |
| 鋰離子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 |
UN3481 |
PI 966 |
| 鋰離子電池安裝於設備內 |
UN3481 |
PI 967 |
| 鋰金屬電池單獨運送 |
UN3090 |
PI 968 |
| 鋰金屬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 |
UN3091 |
PI 969 |
| 鋰金屬電池安裝於設備內 |
UN3091 |
PI 970 |
實際分類仍應依產品結構、電池規格、出貨數量及最新危險品法規確認,不能只依表格自行判定。
結論:鋰電池核准必須同時確認產品、測試與運輸條件
各類型鋰電池的核准規定,不能只看電池是否取得安全認證,也不能只確認是否有UN38.3報告。
完整的鋰電池出口規劃應依序確認:
- 電池屬於鋰離子或鋰金屬
- 電池是單獨出貨、與設備包裝或安裝於設備內
- 電芯及電池型號是否通過UN38.3
- 是否具備測試摘要與完整規格資料
- 適用哪一個UN編號及包裝指令
- 是否符合荷電狀態與數量限制
- 包裝是否具備短路、移動與撞擊防護
- 標籤、文件及危險品申報是否正確
- 航空公司、船公司與目的國是否有額外限制
鋰電池包裝設計的核心,不是把產品塞得越緊越好,也不是單純增加紙箱厚度,而是讓電池在正常運輸環境下保持固定、隔離、絕緣與受控緩衝,同時符合實際申報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