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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0
2026 PPWR 包裝符合性聲明怎麼準備?出口歐盟紙箱需要哪些資料
歐盟《包裝及包裝廢棄物規則》(Regulation (EU) 2025/40,簡稱 PPWR)已於 2025 年 2 月 11 日生效,並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一般適用。對出口商而言,真正的改變不只是換成可回收紙箱,而是必須能以文件證明包裝符合現階段適用的要求。歐盟執委會 PPWR 說明
不過,PPWR 並不是要求企業向單一機構申請一張「PPWR 認證」。一般包裝採用 Annex VII 的 Module A 內部生產管制:製造商建立技術文件、完成符合性評估,再依 Annex VIII 簽發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歐盟符合性聲明。這份聲明也不是 CE 標誌;PPWR 明確說明,包裝符合性應由 EU 符合性聲明證明,避免與產品本身的 CE 標誌混淆。PPWR 正式法規全文
先確認:誰應該簽 PPWR 符合性聲明?
這是出口歐盟時最容易弄錯的第一步。
依歐盟執委會 2026 年公布的 PPWR 指引,銷售包裝與集合包裝的「製造商」通常是完成最後包裝、裝填產品並將包裝品投入歐盟市場的業者,常見情況是歐盟進口商、裝填商或品牌商;運輸包裝則通常由實際製造該運輸包裝的業者擔任製造商,但若包裝以使用者的名稱或商標識別,責任判定可能改變。關鍵不只看誰生產紙箱,也要看誰決定規格、以誰的名稱或商標上市。歐盟執委會 2026 PPWR 指引
因此,台灣紙箱廠或包裝設計公司不一定就是最終簽署者,但必須提供足夠的材質、結構、測試與供應鏈資料,讓客戶、歐盟進口商或依法認定的製造商完成技術文件及聲明。簽署前,建議由出口商與歐盟客戶書面確認以下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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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屬於銷售包裝、集合包裝、運輸包裝或電商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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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PPWR 定義,哪一家公司是 manufacturer,哪一家公司是 im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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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負責簽署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保存資料及回覆主管機關?
2026 年出口歐盟紙箱,建議準備哪些資料?
PPWR Annex VII 要求技術文件足以評估包裝是否符合適用規定,並至少涵蓋包裝用途、設計、材料、製造方式、採用的標準、評估方法及測試報告。實務上可整理成以下 10 類資料:
| 文件項目 |
建議內容 |
紙箱出口實務 |
| 1. 包裝識別資料 |
型號、品號、版本、批號或可追溯編號 |
同尺寸但材質、楞別或印刷不同,建議分開建檔 |
| 2. 用途與包裝分類 |
內容物、重量、運輸方式、使用國家、一次性或可重複使用 |
說明是銷售箱、集合箱、運輸箱或電商箱 |
| 3. 結構圖與規格圖 |
內徑、外徑、箱型、楞別、層數、接合方式與公差 |
附刀模圖、展開圖或工程圖版本 |
| 4. 材料組成表 BOM |
面紙、芯紙、瓦楞、油墨、膠水、膠帶、釘針、塗層、標籤及內襯 |
不只記「紙箱」,所有包裝元件都要列入 |
| 5. 材料重量資料 |
紙、塑膠、金屬、木材等分材質重量與總重量 |
建議以單一包裝單位計算,保留秤重方式 |
| 6. 化學物質證明 |
重金屬、受關注物質及適用時的 PFAS 資料 |
可採供應商聲明、SDS、CoA 或第三方報告支持 |
| 7. 可回收設計說明 |
主材質、各元件可否分離、回收流向、複合材料影響 |
說明覆膜、鋁箔、EPE、EVA、膠帶與釘針的處理方式 |
| 8. 性能與保護測試 |
ECT、BCT、耐破、Cobb、落下、震動、堆疊或 ISTA |
測試應對應產品重量、棧板方式與運輸風險 |
| 9. 風險與符合性評估 |
不符合風險、控制方法、抽驗方式及變更管理 |
換紙廠、克重、塗層或內襯時重新評估 |
| 10. EU 符合性聲明 |
依 Annex VIII 格式簽署、日期、版本及負責人 |
每一包裝類型建立聲明並持續更新 |
紙箱的化學物質資料要做到什麼程度?
PPWR Article 5 規定,包裝或包裝元件中的鉛、鎘、汞與六價鉻濃度總和不得超過 100 mg/kg。因此,瓦楞紙板之外,油墨、塗料、黏著劑、膠帶、標籤與金屬釘也應納入材料調查。PPWR Article 5
如果是食品接觸包裝,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還要注意 PFAS 限值,包括單一目標 PFAS 25 ppb、目標 PFAS 總和 250 ppb,以及包含聚合物 PFAS 的總量 50 ppm。歐盟 2026 指引也說明,目前尚無統一的 EU PFAS 檢測方法,執委會建議先以總氟篩檢,再視結果進一步確認有機氟及目標 PFAS。因此,不能只寫一句「不含 PFAS」就結案,應保留原紙、淋膜、阻油劑、油墨與黏著劑的供應商證明及必要的檢測依據。歐盟執委會 PFAS 執法指引
2026 年就要取得「可回收 A、B、C 等級」嗎?
不一定,必須分清楚法規時程。
PPWR Article 6(1) 的「所有包裝應可回收」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適用;但統一的可回收設計準則、評估方法及 A/B/C 等級,預定由歐盟後續授權法案建立。歐盟執委會 2026 指引明確表示,在 Article 6(4) 的授權法案生效前,製造商尚不需要針對 PPWR 可回收性執行 Annex VII 的符合性評估;現階段仍可依既有規則及 EN 13430:2004 等方法準備。歐盟執委會可回收時程說明
換句話說,2026 年可以先建立紙箱的材料組成、元件可分離性、回收流向及複合材料風險,但不宜對外宣稱已取得一張歐盟尚未統一核發的「PPWR A 級認證」。
紙箱強度報告可以直接等於 PPWR 證明嗎?
不可以,但它是重要的技術證據。
BCT、ECT、耐破、含水率、Cobb、落下與振動測試,主要證明紙箱在運輸、堆疊及倉儲時能保護產品。PPWR 技術文件除了環保資料,也要說明設計為何有必要。若企業為了減少紙材而造成破箱、受潮或產品損壞,反而可能增加整體廢棄物與碳排。因此,合理做法是用測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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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箱沒有不必要加厚,但仍可承受預定堆疊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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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襯與緩衝材料已依產品脆弱度及運輸風險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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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尺寸已降低空隙,但仍保留必要防撞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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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材料後,不會導致破損率或退貨率上升。
PPWR Article 10 的新減量化要求將自 2030 年起適用,技術文件需說明所採用的規格與標準、無法再減重或減量的設計原因,以及相關試驗、研究、模擬或計算。2026 年先保存 BCT、ECT、棧板堆疊與運輸驗證資料,會比 2030 年再回頭補件有效率。PPWR Article 10 與 Annex VII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應包含哪些欄位?
PPWR Annex VIII 的符合性聲明至少應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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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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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的唯一識別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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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商名稱、地址,以及適用時的授權代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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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聲明由製造商負完全責任簽發」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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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描述及足以追溯的識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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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的歐盟法規及其他相關 Union 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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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的調和標準、共同規格或其他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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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時,公告機構及證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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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訊、簽署地點、日期、姓名、職稱與簽名。
聲明必須持續更新,並以包裝銷售所在會員國要求的語言製作或翻譯。如果同一包裝還受到其他歐盟法規管制,可在適當情況下整合成一份聲明或聲明文件集。簽署聲明後,製造商即對包裝符合性承擔責任。PPWR Article 39 與 Annex VIII
技術文件要保存多久?
製造商與進口商應保存符合性聲明及相關技術文件:
包裝還應具備型式、批號、序號或其他可識別方式;若主管機關提出合理要求,製造商原則上應在收到要求後 10 天內提供相關資料。因此,建議以「包裝品號+版本+生產批次」建立數位資料夾,而不是把所有紙箱共用同一份報告。PPWR Article 15、18 與 22
建議的 PPWR 技術檔案架構
企業可將每一款出口包裝建立以下資料夾:
01_Packaging_Identification
02_Drawings_and_Specifications
03_BOM_and_Material_Weights
04_Supplier_Declarations
05_Chemical_Compliance
06_Recyclability_Assessment
07_Performance_Test_Reports
08_Risk_Assessment
09_Change_Control
10_EU_Declaration_of_Conformity
若紙材克重、楞別、油墨、表面處理、黏著劑、內襯或供應商改變,應先判斷是否影響符合性,再決定是否更新測試與聲明。只有聲明、沒有底層證據,遇到客戶稽核或歐盟市場監督時仍可能被判定文件不完整。
出口商最常犯的 5 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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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FSC 證書當成 PPWR 符合性聲明。FSC 可證明紙材來源管理,但不能取代化學物質、可回收性、減量化及追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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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提供紙板材質,沒有列出油墨、膠水、膠帶、釘針、標籤及內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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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尺寸共用同一份聲明,卻沒有包裝品號與版本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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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BCT 或 ECT 報告稱為 PPWR 認證。強度測試只是技術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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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先確認誰是 PPWR manufacturer,就由不具責任角色的供應商直接簽署。
結論:PPWR 文件不是一張證書,而是一套可追溯的證據鏈
2026 年出口歐盟紙箱的準備重點,可以濃縮為五件事:先確認責任角色、建立唯一包裝識別、整理完整 BOM 與材料重量、取得化學物質及供應商證明、以結構與測試資料支持包裝功能。最後再由依法認定的製造商依 Annex VIII 簽發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榮和紙器可依產品重量、尺寸、運輸方式、堆疊條件及出口國,協助整理紙箱結構、材質配置、BCT/ECT 與運輸風險資料,讓出口企業的 PPWR 技術文件不只寫「可回收」,而是能說明這款包裝為什麼這樣設計、用了哪些材料,以及如何追溯與驗證。
本文依 2026 年 8 月 30 日可取得的歐盟正式法規與執委會指引整理。PPWR 的授權法案、實施法案、調和標準及各會員國執行細節仍可能更新;正式出貨前,應由歐盟進口商或法規顧問確認產品與包裝的實際責任分工。
常見問題 FAQ
1. PPWR 自何時開始適用?
PPWR 於 2025 年 2 月 11 日生效,並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一般適用;部分標示、可回收等級、再生塑膠含量與包裝減量要求另有較晚時程。
2. 出口歐盟的每一款紙箱都要有符合性聲明嗎?
原則上,製造商應就每一包裝類型建立書面符合性聲明。尺寸、材料、用途或結構不同時,應以可清楚識別與追溯的方式分開管理。
3. PPWR 符合性聲明需要第三方驗證嗎?
一般包裝採 Module A 內部生產管制,並非一律要求第三方驗證;但製造商仍需用供應商文件、測試或其他可靠證據支持聲明。
4. PPWR 符合性聲明要加 CE 標誌嗎?
不用。包裝上的 CE 標誌通常是針對被包裝產品適用的其他歐盟產品法規,不代表紙箱符合 PPWR。
5. FSC 紙箱是否代表符合 PPWR?
不代表。FSC 著重森林與紙材來源管理,PPWR 還包含物質限制、可回收設計、減量、標示、追溯及符合性文件。
6. 紙箱一定要做重金屬檢測嗎?
法規要求鉛、鎘、汞及六價鉻總和不得超過 100 mg/kg,但採何種證據要依風險判斷。供應商聲明、原料證明與第三方檢測可共同建立證據鏈,高風險油墨、塗層或再生材料宜加強抽驗。
7. 食品紙箱都要做 PFAS 檢測嗎?
先確認是否屬食品接觸包裝,再依紙材、阻油處理、淋膜、油墨及黏著劑風險決定。只有外部運輸箱且不會接觸食品,與直接接觸食品的紙盒,風險評估方式不同。
8. BCT、ECT 或 ISTA 報告能否取代 PPWR 聲明?
不能。它們可證明包裝保護功能與材料減量的合理性,但仍需搭配材料、化學物質、追溯及符合性評估資料。
9. PPWR 文件要用哪一種語言?
EU 符合性聲明應以包裝投放或供應所在會員國要求的一種或多種語言製作或翻譯。與客戶確認目的國後再準備,可避免補件。
10. PPWR 與 EPR 登記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PPWR 符合性聲明證明包裝符合永續與標示等產品要求;EPR 則涉及包裝廢棄物的生產者註冊、申報及費用責任。出口企業通常要分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