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出口需要準備哪些文件?UN38.3、SDS與危險品申報一次看
鋰電池廣泛應用於消費性電子、電動工具、儲能設備、醫療器材與電動車零組件,但鋰電池具有短路、過熱及熱失控風險,在國際運輸中通常受到危險品規範管理。
企業準備出口鋰電池時,不能只提供一般商業發票與裝箱單,還必須確認電池種類、UN編號、運輸方式、包裝指令、標示及測試文件。若資料不完整,可能發生航空公司拒收、貨代要求補件、報關延誤,甚至貨物退運。
以下整理鋰電池出口常見文件,以及 UN38.3、SDS、危險品申報書之間的差異。
一、鋰電池出口前,先確認4項基本資料
準備文件之前,出口商應先確認:
- 電池是鋰離子電池,還是鋰金屬電池
- 電池是單獨運輸、與設備一起包裝,還是已安裝在設備內
- 單顆電池的瓦時容量、鋰含量及總數量
- 採用空運、海運或陸運
不同狀態會對應不同的 UN 編號。
| 電池運輸狀態 |
常見UN編號 |
| 鋰離子電池單獨運輸 |
UN3480 |
| 鋰離子電池與設備包裝或裝在設備內 |
UN3481 |
| 鋰金屬電池單獨運輸 |
UN3090 |
| 鋰金屬電池與設備包裝或裝在設備內 |
UN3091 |
UN編號判定錯誤,會連帶影響包裝指令、申報文件、外箱標示與航空公司的收貨條件。
二、鋰電池出口常見的8項文件
1. UN38.3測試摘要
UN38.3是鋰電池運輸最重要的基礎文件之一。
鋰電池在交付運輸前,原則上必須通過《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8.3節所規定的設計型式測試。相關測試用來確認電池能否承受低氣壓、溫度變化、振動、衝擊、外部短路、撞擊或擠壓、過度充電及強制放電等條件。
UN38.3測試摘要通常應包含:
- 電池製造商名稱及聯絡方式
- 測試實驗室名稱及聯絡方式
- 電池型號與產品識別資訊
- 測試報告編號
- 測試日期
- 電池重量及物理描述
- 通過的測試項目
- 相關版本或型號差異
- 負責人簽名
需要注意的是,UN38.3測試摘要不一定要直接貼附在每票貨物上,但製造商及後續供應商必須能依要求提供。
若出口商只是向其他工廠採購電池,也應提前向電池供應商取得對應型號的UN38.3測試摘要。
2. SDS安全資料表
SDS即Safety Data Sheet,中文通常稱為安全資料表。
鋰電池SDS常見內容包括:
- 產品與製造商資訊
- 電池化學組成
- 危害辨識
- 消防措施
- 洩漏處理方式
- 儲存與操作注意事項
- 運輸資訊
- UN編號及危險品分類
實務上,貨代、航空公司、船公司、倉儲業者或海外客戶經常會要求SDS,以確認電池種類、化學性質與運輸資訊。
但是,SDS不能取代UN38.3測試摘要。SDS是危害與安全資訊文件;UN38.3則是證明該電池設計型式符合運輸測試要求的文件。
因此,即使已經提供SDS,承運人仍可能要求UN38.3測試摘要。
3. 電池規格書
電池規格書主要用來確認產品的技術條件,常見內容包括:
- 電池型號
- 額定電壓
- 額定容量
- 瓦時容量Wh
- 電池重量
- 電芯數量
- 最大充電電壓
- 電池外觀尺寸
- 保護電路設計
鋰離子電池的瓦時容量可依下列方式計算:
Wh=額定電壓V × 額定容量Ah
例如:
14.8V × 5Ah=74Wh
瓦時容量會影響電池適用的包裝條件、數量限制與航空運輸要求,因此規格書上的資料必須與SDS、UN38.3及實際產品一致。
4. 危險品申報書
當貨物不符合小型電池、低數量或特定豁免條件時,空運通常需要依適用規範填寫危險品申報文件,例如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
申報內容通常包含:
- UN編號
- 正式運輸名稱
- 危險品類別
- 包裝類型
- 電池數量與淨重
- 適用包裝指令
- 托運人資訊
- 簽名與日期
2026年空運作業應依當年度IATA《危險品規則》第67版及航空公司差異條款確認;該版本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並不是每一票含鋰電池產品都一定需要完整危險品申報書,是否需要申報,仍須依UN編號、瓦時容量、電池數量、包裝方式及適用條款判斷。
5. 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是出口報關與國際交易的基本文件,建議清楚標示:
- 品名
- 型號
- 數量
- 單價與總價
- 原產地
- 交易條件
- 電池是否內含於設備
- 電池種類與用途
品名不宜只寫「Battery」或「Electronic Parts」,應盡量清楚描述,例如:
Rechargeable lithium-ion battery installed in equipment
或:
Lithium-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品名越明確,越能降低報關行、貨代與承運人反覆確認的情況。
6. 裝箱單
裝箱單應呈現每箱的實際包裝資訊,包括:
- 外箱數量
- 每箱產品數量
- 電池數量
- 毛重與淨重
- 外箱尺寸
- 包裝方式
- 棧板數量
- 總體積
若危險品申報書、裝箱單及實際包裝數量不一致,可能被要求重新核對或重新申報。
7. 包裝與標示照片
部分貨代或航空公司會要求出口商提供完成包裝後的照片,用來確認:
- 鋰電池標記是否正確
- UN編號是否正確
- 危險品標籤是否完整
- 外箱方向標示是否需要
- 標籤尺寸及位置
- 外箱是否破損
- 電池是否有短路防護
- 內部是否完成固定與緩衝
建議在封箱前後都保留照片,包含電池端子防護、內襯固定方式、產品排列及外箱標示。
8. 產品出口與報關文件
依產品、目的地及交易條件不同,還可能需要:
- 出口報單
- 原產地證明
- 報關委任文件
- 海運危險品申報資料
- 裝櫃證明
- 保險文件
- 進口國要求的產品認證
- 航空公司或船公司專用聲明
因此,鋰電池文件不能只看產品本身,也要同時確認目的地國家、承運人及客戶的要求。
三、UN38.3、SDS與危險品申報書有什麼差別?
| 文件 |
主要用途 |
是否可互相取代 |
| UN38.3測試摘要 |
證明電池設計型式通過運輸安全測試 |
不可被SDS取代 |
| SDS安全資料表 |
說明化學危害、處理及運輸資訊 |
不可取代UN38.3 |
| 電池規格書 |
確認電壓、容量、Wh及產品結構 |
屬補充技術資料 |
| 危險品申報書 |
向承運人申報該票危險品貨物 |
依運輸條件決定 |
| 商業發票與裝箱單 |
報關、交易及核對貨物 |
屬一般出口文件 |
最常見的錯誤,就是出口商只提供SDS,卻無法提供UN38.3測試摘要。兩者功能不同,應分別準備。
四、鋰電池出口文件常見錯誤
文件型號與實際電池不一致
UN38.3上的型號、SDS型號、規格書與產品標籤應能相互對應。只提供「相似型號」的測試報告,未必會被承運人接受。
瓦時容量計算錯誤
將mAh直接當成Ah使用,可能使Wh數值放大1000倍。計算時應先將mAh除以1000。
例如:
5000mAh=5Ah
UN編號判定錯誤
單獨電池、與設備包裝、裝在設備內,可能使用不同UN編號,不能只依「鋰離子電池」統一申報。
SDS版本過舊
若製造商、產品型號、電池成分或運輸資訊已變更,舊版SDS可能無法反映實際產品。
文件與實際包裝不一致
申報數量、電池淨重、外箱數量、標籤及實際裝箱內容必須一致,不能完成申報後再任意改變包裝。
五、只有文件完整,仍不代表一定能出貨
鋰電池出口除了準備文件,包裝本身也必須符合相應要求。
常見設計重點包括:
- 防止正負極短路
- 每顆電池獨立固定
- 避免電池在箱內移動
- 防止設備意外啟動
- 使用適合重量與運輸環境的外箱
- 內襯能承受振動、衝擊與落摔
- 依規定黏貼鋰電池標記及危險品標籤
- 破損、膨脹、召回或疑似瑕疵電池不得當作一般新品出貨
實際可採用的包裝方式,仍須依電池狀態、UN編號、包裝指令、單箱淨重與承運人規定確認。
六、鋰電池出口文件檢查表
出貨前可依下列項目逐一確認:
- UN38.3測試摘要是否對應實際型號
- SDS是否為目前有效版本
- 電池規格書是否標示Wh
- UN3480、UN3481、UN3090或UN3091是否判定正確
- 商業發票與裝箱單數量是否一致
- 是否需要危險品申報書
- 電池荷電狀態是否符合運輸要求
- 電池端子是否完成短路防護
- 外箱及內襯是否符合包裝條件
- 鋰電池標記與危險品標籤是否正確
- 航空公司或船公司是否有額外限制
- 是否已保留封箱前後照片
結論:鋰電池出口應從文件、分類與包裝同步規劃
鋰電池出口並不是準備一份SDS就能完成。
完整作業應先確認電池種類、瓦時容量、UN編號與運輸狀態,再準備UN38.3測試摘要、SDS、電池規格書、商業發票、裝箱單及必要的危險品申報文件。
同時,文件內容必須與實際產品、外箱數量、內部包裝及外箱標示一致。若出口商在產品完成後才開始處理危險品文件,經常會遇到報告型號不符、外箱設計不合、標籤貼錯或航空公司拒收等問題。
對於鋰電池、儲能設備、電動工具及含電池精密設備,建議在量產前就同步進行文件確認與包裝設計,才能降低補件、重包裝及延誤出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