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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鋰電池海外空運寄送指南:包裝規範、申報文件與出口流程

鋰電池廣泛應用於消費性電子、電動工具、醫療設備、儲能系統、無人機及電動載具,但鋰電池具有短路、起火與熱失控風險,在國際空運中被列為第9類危險品。寄件人不能只使用一般紙箱裝箱後直接交給貨運公司,而必須先確認電池種類、UN編號、瓦時數、裝載方式及適用的包裝指示。

IATA於2026年採用第67版《危險品規則》,並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不同航空公司、出發國、轉運國及目的地仍可能訂有額外限制,因此實際出貨前,應由具備危險品操作能力的貨運承攬商確認最新規定。


一、鋰電池為什麼不能當成一般貨物寄送?

鋰電池在受到撞擊、擠壓、過度充電、外部短路或製造瑕疵影響時,可能產生高溫、冒煙、燃燒,甚至出現熱失控反應。

飛機貨艙屬於密閉空間,一旦鋰電池起火,可能造成煙霧、高溫與連鎖燃燒,因此航空運輸會針對以下項目進行管制:

  • 電池種類及化學系統
  • 單顆電池的瓦時數或鋰含量
  • 電池是否單獨運送
  • 是否與設備一起包裝
  • 是否已安裝於設備中
  • 電池荷電狀態
  • 每件包裝的電池數量與重量
  • 外箱強度與內部防短路措施
  • 危險品標示、標籤與申報文件

IATA指出,鋰電池是否可以空運,必須依照電池配置方式、充電式電池的Wh額定值,以及非充電式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判定。


二、鋰電池空運常見的四種UN編號

寄送前首先要確認產品屬於鋰離子電池,還是鋰金屬電池。

1. UN 3480:鋰離子電池單獨運送

適用於沒有搭配設備、沒有安裝於產品內的鋰離子電池,例如:

  • 行動電源
  • 備用電池組
  • 電動工具替換電池
  • 筆記型電腦備用電池
  • 工業用鋰電池模組

UN 3480屬於管制較嚴格的形式。鋰離子電池單獨空運時,通常只能使用貨機運輸,並須符合荷電狀態、數量限制及包裝指示PI 965的規定。鋰離子電池單獨寄送時,荷電狀態原則上不得超過額定容量的30%。

2. UN 3481:鋰離子電池與設備一起運送

UN 3481可再分成兩種形式:

  • PI 966:鋰離子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
  • PI 967:鋰離子電池安裝於設備內

例如電池與機器放在同一箱,但尚未安裝於機器內,通常屬於PI 966;電池已安裝在筆電、儀器或設備內,通常屬於PI 967。

自2026年1月1日起,鋰離子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且電池額定容量超過2.7Wh時,30%荷電狀態限制已由建議逐步轉為強制要求。超過30%時,可能需要主管機關及航空公司的特別核准,且不能直接按照部分簡化條款出貨。

3. UN 3090:鋰金屬電池單獨運送

適用於未充電式鋰金屬電池單獨出貨,例如:

  • 鈕扣型鋰電池
  • 儀表用一次性鋰電池
  • 工業感測器電池
  • 軍工或特殊設備用鋰金屬電池

UN 3090須依PI 968辦理。鋰金屬電池單獨運送時,不得以一般客機貨艙運送,通常必須安排貨機,並加貼「Cargo Aircraft Only」貨機專用標籤。

4. UN 3091:鋰金屬電池與設備一起運送

依照配置方式可分成:

  • PI 969:鋰金屬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
  • PI 970:鋰金屬電池安裝於設備內

三、鋰電池空運前必須確認哪些資料?

貨運承攬商或危險品包裝業者通常會要求寄件人提供以下資料。

1. 電池種類

確認是:

  • 鋰離子電池
  • 鋰聚合物電池
  • 鋰金屬電池
  • 鈉離子電池
  • 電池芯、電池組或設備內建電池

鋰聚合物電池在運輸分類上,一般仍歸入鋰離子電池系統。

2. 電池瓦時數

鋰離子電池須確認Wh額定容量。

計算公式為:

Wh=電壓V × 容量Ah

例如一顆電池標示:

  • 電壓:14.8V
  • 容量:5Ah

則瓦時數為:

14.8 × 5=74Wh

若容量標示為mAh,應先除以1,000換算成Ah。

3. 鋰金屬含量

鋰金屬電池主要依單顆電池或電池芯的鋰含量判定。常見簡化條件會涉及每顆鋰金屬電池不超過2克鋰含量,但仍須配合包裝形式、數量與適用條款判斷。

4. 電池裝載方式

需明確說明:

  • 電池單獨寄送
  • 電池與設備放在同一箱
  • 電池已安裝在設備裡
  • 是否另外附贈備用電池
  • 一箱內共有多少顆電池
  • 每顆電池的重量與瓦時數

只要配置方式不同,UN編號、包裝指示、標籤及文件要求都可能不同。


四、UN38.3測試報告是什麼?

鋰電池在進入商業運輸前,通常必須證明其設計型式已通過《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8.3節所規定的測試。

UN38.3常見八項測試包括:

  1. 高度模擬
  2. 溫度測試
  3. 振動測試
  4. 衝擊測試
  5. 外部短路
  6. 撞擊或擠壓
  7. 過度充電
  8. 強制放電

IATA說明,所有鋰電池芯及電池型式均須依規定通過最多八項測試,以確認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

出口商通常需要準備:

  • UN38.3測試報告
  • UN38.3 Test Summary測試摘要
  • 電池規格書
  • SDS安全資料表
  • 電池照片及標籤照片
  • 產品型號與電池型號對照資料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UN38.3報告上的電池型號、製造商及規格,必須能與實際出貨電池對應。若型號不一致、報告缺頁或製造商資料不同,航空公司可能拒絕收貨。


五、鋰電池空運外箱怎麼設計?

鋰電池空運包裝的核心,不是單純把紙箱做得越厚越好,而是控制電池在運輸中的位移、撞擊、擠壓與短路風險。

1. 電池不能在箱內任意移動

電池與內襯之間不宜保留過大的自由空間。若運輸時電池持續滑動、翻滾或碰撞,可能造成:

  • 端子受損
  • 外殼變形
  • 電池芯擠壓
  • 電線拉扯
  • 接頭鬆脫
  • 短路風險增加

內襯應依產品重量、形狀及脆弱位置進行限位。

2. 電池端子必須防短路

常見防護方式包括:

  • 使用絕緣端子帽
  • 端子貼絕緣膠帶
  • 每顆電池獨立套袋
  • 使用獨立內盒或隔間
  • 避免金屬零件接觸電池端子
  • 電池之間設置不導電隔板

包裝設計必須確保在正常運輸震動、掉落或堆疊條件下,端子仍不會互相接觸。

3. 防止設備意外啟動

若電池已安裝於設備中,設備應完全關機,並防止按鍵在箱內受到擠壓後啟動。

可使用:

  • 開關保護罩
  • 按鍵避空設計
  • 固定卡槽
  • 電源鎖定裝置
  • 絕緣片
  • 韌體運輸模式

4. 選擇足夠強度的外箱

外箱強度應依下列條件評估:

  • 單箱總重量
  • 電池重量
  • 堆疊層數
  • 空運轉運次數
  • 棧板化方式
  • 是否為UN規格包裝
  • 內襯支撐位置
  • 紙箱抗壓強度

一般重量較輕的設備可使用五層瓦楞紙箱;大型電池模組、儲能設備或高重量產品,則可能需要七層、十層重型紙箱、蜂巢紙結構、木箱或複合式包裝。

不能只按照箱子尺寸決定紙板層數,應同時評估ECT、BCT、含水率、開孔位置及長途運輸環境。


六、鋰電池需要使用UN認證紙箱嗎?

並不是所有含鋰電池產品都一定使用UN 4G紙箱,但只要適用條款要求使用UN規格包裝,就不能用一般紙箱代替。

UN紙箱常見標記可能包含:

4G/X、4G/Y或4G/Z

其中:

  • 4G代表纖維板箱
  • X可適用於包裝等級Ⅰ、Ⅱ及Ⅲ
  • Y可適用於包裝等級Ⅱ及Ⅲ
  • Z僅適用於包裝等級Ⅲ

不過,UN標記不能只看X、Y、Z就直接判斷是否適用。還必須核對:

  • 裝載物種類
  • 最大毛重
  • 紙箱規格
  • 內包裝配置
  • 封箱方式
  • 測試報告
  • 製造批次
  • 認證生產商

UN規格包裝具有明確的測試配置。尺寸、材質、內裝方式或最大重量任意改變,都可能超出原認證範圍。


七、鋰電池空運包裝需要哪些標示?

實際標示會依UN編號、包裝指示、電池容量及數量而異,常見項目包括:

鋰電池標記

標記上須依規定顯示適用的UN編號,例如:

  • UN 3480
  • UN 3481
  • UN 3090
  • UN 3091

部分情況還須提供緊急聯絡電話或其他資訊,應依當年度規則與航空公司要求製作。

第9類鋰電池危險品標籤

正式申報的鋰電池危險品包件,通常須依規定加貼第9類鋰電池危險品標籤。

貨機專用標籤

不得以客機運送、只能安排貨機的包件,需要加貼:

Cargo Aircraft Only

方向標籤

若包件內含液體或其他需要保持方向的危險品內包裝,可能還需要方向箭頭。但鋰電池包件是否需要方向標籤,須依實際內容物與包裝條款判斷,不能一律加貼。


八、鋰電池空運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常見文件包括:

  •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 裝箱單Packing List
  • 空運提單Air Waybill
  • SDS安全資料表
  • UN38.3 Test Summary
  • 電池規格書
  • 危險品申報書Shipper’s Declaration
  • 包裝證明或危險品包裝紀錄
  • 產品照片
  • 電池標籤照片
  • 電池荷電狀態證明
  • 航空公司要求的鋰電池聲明書

不是每一票貨都需要完全相同的文件。是否必須製作危險品申報書,取決於電池分類、包裝指示、適用章節及航空公司要求。

IATA的電池運輸規範涵蓋包裝、標示、標籤、文件製作及運輸異常處理;任何一項不符合,都可能造成延誤或拒收。


九、鋰電池海外空運標準流程

步驟一:取得電池基本資料

確認:

  • 電池化學種類
  • 型號
  • 電壓
  • 容量
  • Wh
  • 鋰含量
  • 單顆重量
  • 總數量
  • 荷電狀態

步驟二:確認UN編號與包裝指示

依據電池是否單獨寄送、與設備一起包裝或安裝於設備內,判定UN 3480、UN 3481、UN 3090或UN 3091。

步驟三:確認UN38.3及相關文件

確認報告型號、製造商、電池規格與實際貨物一致。

步驟四:確認航空公司是否承運

即使貨物符合IATA基本要求,航空公司仍可能有更嚴格的Operator Variations營運人差異規定。部分航空公司可能限制特定電池種類、國家、航線、轉運機場、單件重量或荷電狀態。

ICAO亦指出,危險品是否可搭載,可能分成完全禁止、一般情況禁止、僅限貨機,或可由客機及貨機承運等不同類別。

步驟五:設計內襯與外箱

依重量、落下風險、堆疊及短路風險選擇:

  • EPE緩衝內襯
  • EVA定位內襯
  • 瓦楞紙隔板
  • 蜂巢紙結構
  • 重型瓦楞紙箱
  • UN 4G紙箱
  • 木箱或複合包裝

步驟六:完成裝箱與封箱

封箱膠帶寬度、黏貼方式、打包帶位置及封箱順序,均應依包裝設計或UN測試規格執行。

步驟七:貼標與製作危險品文件

標籤不得被膠帶、棧板膜或其他文件遮蔽,並須保持清楚可辨識。

步驟八:交由危險品操作人員收貨

貨運站可能檢查:

  • 紙箱外觀
  • UN標記
  • 危險品標籤
  • 文件內容
  • 電池型號
  • 包件重量
  • 包裝尺寸
  • 標示位置
  • 封箱方式

十、鋰電池空運最常見的拒收原因

1. UN38.3報告與實際型號不符

報告寫A型號,實際出貨卻是B型號,是常見拒收原因。

2. 不知道電池Wh

只有mAh資料,卻沒有提供電壓,承攬商便無法正確計算Wh。

3. UN編號判定錯誤

將已安裝於設備內的電池申報成單獨電池,或把備用電池誤認為設備內建電池。

4. 電池荷電狀態不符合

尤其是UN 3480,以及2026年起部分PI 966的電池,應特別注意30% SoC要求。

5. 端子沒有絕緣

電池裸露端子可能接觸其他電池、金屬配件或導電材料。

6. 箱內空間過大

搬運時電池在箱內滑動、翻滾或碰撞。

7. 標籤尺寸或內容錯誤

常見情況包括UN編號填錯、標籤模糊、被膠帶覆蓋或標籤貼在箱角。

8. 使用錯誤外箱

應使用UN規格包裝,卻使用一般紙箱;或UN紙箱的最大毛重不足。

9. UN紙箱未依測試方式封箱

即使使用正確UN紙箱,若膠帶、封箱方式或內包裝配置不同,也可能不符合認證條件。

10. 沒有事先確認航空公司差異

各國主管機關與航空公司可設定額外限制。ICAO亦提供各國危險品差異規定資料,出貨前仍須逐票確認。


十一、鋰電池可以用快遞寄到國外嗎?

可以,但不是每一家國際快遞都接受所有鋰電池貨物。

快遞公司通常會依下列條件決定是否承運:

  • 是否為合約客戶
  • 是否具有危險品帳號
  • 電池是否安裝在設備中
  • 電池Wh
  • 單件電池數量
  • 目的國
  • 航線
  • 電池是否新品
  • 是否為損壞、瑕疵或召回電池

損壞、膨脹、漏液、過熱、瑕疵或召回中的鋰電池,通常不能依一般空運流程寄送。不要將異常電池混入正常商品包裹。


十二、大型鋰電池與儲能設備可以空運嗎?

大型電池模組、儲能系統、電動自行車電池及工業電池可以評估空運,但通常面臨更嚴格的限制,例如:

  • 單顆電池超過100Wh
  • 電池重量較高
  • 單箱總重量較大
  • 只能使用貨機
  • 需要正式危險品申報
  • 需要UN規格包裝
  • 需要航空公司事前批准
  • 航班選擇較少
  • 危險品附加費較高

大型鋰電池不能只把一般紙箱加厚。應進行完整的包裝工程評估,包括:

  • 電池重心
  • 箱內固定
  • 抗側向撞擊
  • 底部承重
  • 堆高機搬運
  • 棧板固定
  • 防短路
  • 防意外啟動
  • 熱異常辨識
  • 緊急移除方式

十三、鋰電池空運包裝設計重點

一套合格的鋰電池空運包裝,至少應完成四層防護。

第一層:電池本體防護

確保電池外殼、電線、接頭及端子沒有受損。

第二層:絕緣與防短路

將電池端子與其他電池、金屬零件及導電材料隔離。

第三層:緩衝與定位

利用EPE、EVA、瓦楞結構或蜂巢紙,限制電池位移並吸收衝擊。

第四層:外箱與棧板承載

依重量、堆疊與運輸方式,配置適當的重型紙箱、UN紙箱、木箱及棧板固定方式。

包裝太鬆會造成碰撞,包裝過度緊迫則可能將外部撞擊直接傳遞到電池。正確設計應在「固定」與「緩衝行程」之間取得平衡。


十四、鋰電池空運常見問題

Q1:低於100Wh就一定能直接空運嗎?

不一定。100Wh只是重要判定條件之一,仍須確認電池數量、裝載方式、荷電狀態、包裝指示、標籤、文件及航空公司規定。

Q2:電池裝在機器裡就不是危險品嗎?

不是。電池安裝於設備中通常仍屬鋰電池運輸規範範圍,只是適用的UN編號、包裝指示及申報方式可能不同。

Q3:有SDS就可以出貨嗎?

不一定。SDS不能取代UN38.3測試摘要,也不能取代正確的分類、包裝及危險品申報。

Q4:一般五層紙箱可以寄鋰電池嗎?

須依適用條款判斷。部分小型、符合簡化條件的設備內建電池可能可使用強固的一般外箱;正式危險品或規定使用UN規格包裝的貨物,則不能用一般五層紙箱替代。

Q5:UN紙箱可以重複使用嗎?

必須確認紙箱沒有受潮、破損、變形、穿孔或封箱面損傷,且仍能依原認證方式重新封裝。部分航空公司或客戶可能不接受重複使用的危險品紙箱。

Q6:鋰電池可以與其他產品放在同一箱嗎?

須依危險品種類、包裝指示及隔離要求判定。部分鋰電池不能與特定易燃性、爆炸性或氧化性危險品裝在同一外包裝中。

Q7:鋰電池空運需要專人申報嗎?

需要正式危險品申報時,通常必須由受過當年度危險品訓練、具備相應職能的人員進行分類、包裝檢查與文件製作。


結論:鋰電池空運應從分類開始,而不是先找紙箱

鋰電池海外空運最容易發生的錯誤,是產品已經裝箱完成後,才詢問貨運公司能不能寄。

正確流程應是:

確認電池規格 → 判定UN編號 → 核對UN38.3 → 確認航空公司 → 設計包裝 → 完成貼標及文件 → 安排危險品收貨

只要電池種類、瓦時數、裝載方式或數量不同,適用規則就可能完全不同。因此,鋰電池出口包裝不能直接套用一般貨物的設計邏輯,更不能只憑紙箱厚度判斷是否安全。

由具備鋰電池分類、緩衝結構、重型紙箱及UN危險品包裝經驗的廠商,在出貨前共同確認產品與運輸條件,才能降低機場拒收、重新包裝、延誤航班及運輸事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