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出口不只是準備發票、裝箱單與報關資料。由於鋰電池具有短路、起火及熱失控風險,在空運、海運及國際快遞運輸中,通常會涉及危險品分類、電池安全測試、包裝測試、海關稅則與出口管制等多項要求。
出口商常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
- SDS安全資料表
- 運輸危險性鑑定書
- UN38.3測試報告
- UN38.3 Test Summary測試概要
- 1.2公尺落摔測試資料
- HS Code
- ECCN或EAR99判定
- 危險品申報文件
- 電池規格書及瓦時數資料
但這些文件的功能並不相同,也不是每一票貨都必須全部提供。出口前必須先確認電池種類、運輸型態、瓦時數、包裝方式及目的國。
一、先確認鋰電池的UN運輸分類
鋰電池出口時,首先要確認電池屬於鋰離子電池還是鋰金屬電池,以及是單獨出貨、與設備包裝在一起,或已安裝在設備內。
常見分類如下:
| UN編號 |
正式運輸名稱 |
常見出貨方式 |
| UN3480 |
Lithium ion batteries |
鋰離子電池單獨出貨 |
| UN3481 |
Lith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
鋰離子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 |
| UN3481 |
Lith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
鋰離子電池安裝於設備內 |
| UN3090 |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
鋰金屬電池單獨出貨 |
| UN3091 |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
鋰金屬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 |
| UN3091 |
Lithium metal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
鋰金屬電池安裝於設備內 |
依IATA規範,鋰電池被列為第9類雜項危險物品。分類錯誤可能造成航空公司拒收、重新包裝、延誤或危險品申報錯誤。
二、SDS是什麼?出口鋰電池一定要提供嗎?
SDS全名為Safety Data Sheet,中文通常稱為安全資料表。
SDS主要用來說明產品的:
- 化學成分
- 危害辨識
- 消防措施
- 洩漏處理
- 儲存與操作條件
- 毒理及環境資訊
- 運輸分類
- 法規資訊
鋰電池SDS通常會在第14項「運輸資訊」標示:
- UN Number
- Proper Shipping Name
- Hazard Class
- Packing Group
- 海運IMDG分類
- 空運ICAO/IATA分類
SDS是否等於鋰電池運輸合格證明?
不等於。
SDS主要是產品安全與化學危害資訊文件,不能取代UN38.3測試報告,也不能單獨證明電池已通過國際運輸安全測試。
實務上,航空公司、貨運承攬商、快遞公司及海關可能會要求SDS,用來初步確認產品是否含鋰電池、是否屬於危險品及應採用哪一個UN編號。
SDS常見注意事項
SDS內容應與實際出貨產品一致,包括:
- 電池型號
- 製造商名稱
- 電池化學體系
- 額定電壓
- 額定容量
- 瓦時數
- UN編號
- 運輸分類
若SDS上的型號、公司名稱或Wh數與實際貨物不一致,承攬商可能拒絕接受文件。
三、運輸危險性鑑定書是什麼?
「運輸危險性鑑定書」常見於中國大陸出口、航空貨運、海運訂艙及部分國際快遞作業。
這類文件可能有不同名稱,例如:
- 貨物運輸條件鑑定書
- 空運運輸條件鑑定書
- 海運運輸條件鑑定書
- 危險特性分類鑑別報告
- 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Report for Transport of Goods
鑑定機構通常會依照產品成分、SDS、UN38.3資料及樣品檢測結果,判定貨物:
- 是否屬於危險品
- 適用哪一個UN編號
- 是否可依一般貨物運輸
- 適用空運、海運或陸運的何種分類
- 是否有特殊包裝及申報要求
台灣出口是否一定需要運輸危險性鑑定書?
不一定。
運輸危險性鑑定書不是所有國家統一規定每票都要附上的文件。是否需要,通常取決於:
- 出口地及機場
- 航空公司或船公司
- 貨運承攬商內部規定
- 電池型態及瓦時數
- 是否為電池單獨出貨
- 是否屬於新產品或不易辨識的產品
- 目的國海關要求
因此,出口商應先向實際承運的航空公司、船公司或危險品承攬商確認,不能只依其他公司的舊出貨經驗判斷。
四、UN38.3測試報告是什麼?
UN38.3是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節所規定的鋰電池運輸安全測試。
原則上,鋰電池芯與電池在交付國際運輸前,必須是已通過適用UN38.3測試的型式。
UN38.3主要包含八項測試:
- T.1 高度模擬
- T.2 溫度試驗
- T.3 振動
- T.4 衝擊
- T.5 外部短路
- T.6 撞擊或擠壓
- T.7 過度充電
- T.8 強制放電
不同電池芯、電池組及充電型態,適用的測試項目可能不同。
若產品沒有通過UN38.3測試,原則上不能直接按照一般量產鋰電池的方式進行空運;原型電池或少量生產電池通常需要依特別規定及主管機關批准辦理。IATA的分類流程亦明確要求電池須符合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第38.3節。
五、UN38.3 Test Summary測試概要是什麼?
UN38.3 Test Summary中文常稱為:
- UN38.3測試概要
- UN38.3測試摘要
- 鋰電池測試概要
- UN38.3 Test Summary
Test Summary不是完整測試報告,而是一份標準化摘要,讓航空公司、承攬商、海關及供應鏈業者快速確認特定電池型號已完成適用的UN38.3測試。
除了安裝於設備內的鈕扣電池等特定例外外,2003年6月30日後製造的電池芯、電池及含電池產品,製造商與後續經銷商應提供符合UN38.3.5要求的Test Summary。文件不一定要隨每票貨附紙本,也可透過網站、網址或QR Code提供。
Test Summary應包含哪些內容?
依照UN38.3.5及IATA指引,通常須包含:
- 電池芯、電池或產品製造商名稱
- 製造商地址及聯絡資訊
- 測試實驗室名稱與聯絡資訊
- 唯一測試報告編號
- 測試報告日期
- 電池種類
- 電池重量
- 瓦時數或鋰含量
- 電池外觀及物理描述
- 適用型號
- 測試項目與通過/不通過結果
- 組裝電池測試要求的引用資料
- 採用的UN試驗手冊版本
- 負責人的姓名與職稱
IATA 2026指引列出了上述Test Summary必要欄位。
Test Summary與完整UN38.3報告的差異
| 比較項目 |
UN38.3完整報告 |
UN38.3 Test Summary |
| 文件內容 |
完整測試條件、數據及結果 |
測試結果摘要 |
| 文件頁數 |
通常較多 |
通常1至數頁 |
| 使用目的 |
技術驗證及留存 |
運輸供應鏈快速查核 |
| 是否可互相取代 |
不建議 |
不能取代完整原始報告 |
| 是否需隨貨 |
依承運人要求 |
必須可被提供,不一定每票附紙本 |
六、1.2M落摔測試是不是UN38.3的一部分?
不是。
這是鋰電池出口最常見的誤解之一。
UN38.3測試的是電池本體
UN38.3是針對電池芯或電池組的運輸安全性能測試,例如振動、衝擊、短路、過充及強制放電。
1.2M落摔測試的是包裝件
1.2公尺落摔要求通常是針對完成包裝後的包裹,確認包裝在各方向落摔後:
- 電池芯或電池沒有損壞
- 內裝物沒有明顯位移
- 電池之間不會互相接觸
- 不會造成短路
- 內容物不會從外箱掉出
因此,出口文件應明確區分:
- UN38.3:電池型式測試
- 1.2M Drop Test:包裝性能要求或包裝測試
IATA指引在包裝說明中亦將1.2公尺落摔能力列為包裝規定的一部分,而不是Test Summary的測試項目。
每一種鋰電池包裝都需要正式1.2M測試報告嗎?
不一定。
部分符合特定Packing Instruction Section II的包裝,必須具備通過1.2公尺落摔的能力;承運人可能要求出貨人自行確認,也可能要求實驗室報告、測試紀錄或聲明。
若屬於Section IA、IB或需要UN規格包裝的貨物,則須依相對應的危險品包裝規定辦理,不能只做1.2公尺落摔就視為合格。
七、鋰電池外箱是否一定要使用UN認證紙箱?
不一定,必須依UN編號、電池瓦時數、包裝方式及Packing Instruction判斷。
例如,鋰離子電池空運可能涉及:
- PI 965:電池單獨出貨
- PI 966: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
- PI 967:電池安裝於設備內
鋰金屬電池則可能涉及:
部分Section I或Section IA貨物需要使用符合UN規格的包裝;部分Section II貨物可以使用堅固、剛性的外包裝,但仍須符合防短路、固定、防移動及落摔性能等要求。
不能因為使用了厚紙箱,就直接認定符合鋰電池空運規範。
八、2026年鋰電池空運需注意30%電量限制
依IATA 2026鋰電池指引,UN3480鋰離子電池單獨空運時,原則上必須以不超過額定容量30%的荷電狀態出貨,且禁止作為貨物裝載於客機。
自2026年1月1日起,PI 966 Section I及Section II所涉及的鋰離子電池與設備共同包裝,也新增或擴大了30%荷電狀態相關要求;超過30%時可能需要主管機關與航空公司批准。
因此,出口商應在出貨前確認:
- 電池SOC是否符合規定
- 電池是否單獨出貨
- 是否與設備共同包裝
- 是否已安裝於設備內
- 航空公司是否有更嚴格的Operator Variation
航空公司的內部限制可以比IATA最低要求更嚴格。
九、鋰電池HS Code怎麼判定?
HS Code是海關商品分類碼,主要用於:
- 出口報關
- 進口清關
- 關稅計算
- 貿易統計
- 原產地規則
- 進出口限制查核
常見鋰離子蓄電池的HS六碼為:
8507.60:Lithium-ion accumulators/鋰離子蓄電池
國際貿易資料亦將850760列為鋰離子電池分類。
但實際報關碼可能因國家而延伸為8碼、10碼或更多位數。
哪些產品不能直接使用8507.60?
以下情況需要進一步判斷:
- 電池已安裝在完整設備內
- 產品的主要功能不是供電
- 行動電源
- 電動工具
- UPS
- 儲能櫃
- 電動車用電池模組
- 電池管理系統與電池組合產品
- 含電池的電子設備
例如,已安裝電池的筆記型電腦通常按電腦整機分類,而不是將整台產品報在8507.60。
HS分類應依產品結構、主要功能、報驗方式及目的國海關規則確認。
十、ECCN是什麼?和HS Code有什麼不同?
ECCN全名為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是美國出口管制制度EAR下的分類編號。
ECCN主要用於判斷:
- 產品是否受美國EAR管制
- 出口到特定國家是否需要許可
- 特定最終用戶是否受限制
- 是否涉及軍事、航太、核能或先進科技用途
- 是否可以使用License Exception
- 是否屬於EAR99
美國BIS指出,出口人應確認產品適用的ECCN;若產品未列入Commerce Control List,可能被分類為EAR99。
HS Code與ECCN比較
| 項目 |
HS Code |
ECCN |
| 主要用途 |
海關稅則與商品分類 |
美國出口管制 |
| 管理單位 |
各國海關及WCO架構 |
美國BIS |
| 判定依據 |
商品材質、功能及用途 |
技術規格、性能、用途及管制原因 |
| 是否影響關稅 |
是 |
通常不是 |
| 是否影響出口許可 |
部分商品會 |
是 |
| 常見結果 |
8507.60 |
特定ECCN或EAR99 |
一般鋰電池的ECCN是不是固定的?
不是。
不能因為產品是鋰電池,就直接填寫固定ECCN。分類時需要確認:
- 電池化學體系
- 能量密度
- 工作溫度
- 是否為軍用設計
- 是否為航太或太空用途
- 是否具備特殊抗輻射、耐極端環境或高性能規格
- 是否整合於受管制設備
- 是否含美國原產技術、零件或軟體
- 最終用途與最終使用者
一般商用電池可能屬於EAR99,但仍不能只憑產品名稱判定。BIS建議使用Commerce Control List依關鍵字、類別及技術規格逐項比對。
即使產品為EAR99,出口到受制裁國家、受限制實體或涉及禁止用途時,仍可能需要許可或禁止出口。
十一、鋰電池出口常見文件清單
基本商業與報關文件
- Commercial Invoice商業發票
- Packing List裝箱單
- 出口報單
- 產品規格書
- HS Code資料
- 原產地證明,視客戶要求提供
電池安全文件
- SDS安全資料表
- UN38.3完整測試報告
- UN38.3 Test Summary
- 電池規格書
- 額定電壓與容量資料
- Wh瓦時數計算
- 電池照片及型號標籤
瓦時數的基本計算方式為:
Wh=額定電壓V × 額定容量Ah
例如:
24V × 50Ah=1,200Wh
運輸與包裝文件
- 運輸危險性鑑定書,視航線及承運人要求
- 1.2公尺落摔測試紀錄或聲明,視包裝規定
- UN規格包裝證明,適用時
- 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適用時
- 空運提單危險品聲明文字
- 包裝作業說明
- SOC電量聲明
- 危險品標籤與鋰電池標記
美國出口管制資料
- ECCN或EAR99判定
- 最終使用者資料
- 最終用途聲明
- Denied Party/Entity List篩查
- 出口許可證,適用時
十二、鋰電池出口最常見的文件錯誤
1. 把SDS當成UN38.3證明
SDS只能說明產品危害與運輸資訊,不能證明電池已完成UN38.3測試。
2. 只有完整UN38.3報告,沒有Test Summary
供應鏈業者可能要求快速、標準化的Test Summary,不能只提供數十頁的完整報告。
3. 型號不一致
電池標籤、規格書、SDS、UN38.3報告及Test Summary上的型號必須能相互對應。
4. 把1.2M落摔寫進UN38.3 Test Summary
1.2公尺落摔屬於包裝要求,不是UN38.3八項電池測試之一。
5. HS Code與UN Number混用
UN3480是危險品運輸編號;8507.60是海關商品分類,兩者用途完全不同。
6. 把HS Code當成ECCN
HS用於海關,ECCN用於美國出口管制,不能互相取代。
7. 沒有確認電池出貨狀態
同一顆電池採用單獨出貨、與設備共同包裝或安裝於設備內,適用的UN分類及Packing Instruction可能不同。
8. 忽略航空公司附加限制
即使符合IATA規範,航空公司仍可能因機型、航線或內部政策拒收。
十三、鋰電池出口前的正確確認流程
第一步:確認電池資料
確認鋰離子或鋰金屬、電壓、容量、Wh數、重量及型號。
第二步:確認出貨型態
判斷是電池單獨出貨、與設備包裝在一起,或安裝於設備內。
第三步:確認UN分類
判定UN3480、UN3481、UN3090或UN3091。
第四步:核對UN38.3資料
確認型號已通過測試,並備妥完整報告及Test Summary。
第五步:確認SDS與鑑定書
確認承攬商、航空公司、船公司及目的國是否要求SDS或運輸危險性鑑定書。
第六步:設計運輸包裝
依Packing Instruction確認是否需要UN規格包裝、1.2M落摔能力、防短路、端子保護、內部固定及防移動設計。
第七步:確認標籤與申報
確認鋰電池標記、第9類危險品標籤、Cargo Aircraft Only標籤及危險品申報文件。
第八步:確認HS與ECCN
由報關行確認HS稅則;涉及美國產品、技術、客戶或轉出口時,另行完成ECCN或EAR99判定。
結論:鋰電池出口要同時處理運輸、包裝、海關與出口管制
鋰電池出口文件可分為四個不同系統:
- SDS與運輸危險性鑑定書:說明產品危害與運輸分類
- UN38.3與Test Summary:證明電池型式符合運輸安全測試
- 1.2M落摔及UN包裝:確認完成包裝後具有足夠運輸防護能力
- HS與ECCN:分別處理海關稅則與美國出口管制
其中最重要的觀念是:
UN38.3測試的是電池,1.2M落摔測試的是包裝;HS是海關分類,ECCN是美國出口管制分類。
出口前應由電池製造商、包裝供應商、危險品承攬商、報關行及客戶共同核對文件,避免因型號、瓦時數、包裝方式或分類不一致,造成拒收、退運或清關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