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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26 鋰電池空運新規:UN3480、UN3481 都要低於 30% 電量嗎?

   自2026年1月1日起,鋰離子電池空運的30%電量限制正式擴大。

過去出口商比較熟悉的是:UN3480鋰離子電池單獨空運時,電池電量不得超過額定容量的30%。但從2026年開始,部分UN3481「鋰離子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的貨物,也正式納入強制限制。

不過,這不代表所有標示UN3481的產品都必須降到30%。

真正的判斷關鍵,是電池屬於以下哪一種包裝方式:

  1. 鋰電池單獨運送。
  2. 鋰電池尚未裝入設備,但與設備放在同一包裝內。
  3. 鋰電池已經安裝在設備內。

其中,2026年新增強制要求的重點,是第二種「與設備一起包裝」,也就是UN3481、Packing Instruction 966,簡稱PI966。


2026年哪些鋰電池貨物開始強制低於30%?

可先用下面這張表快速判斷:

運輸型態 UN編號 包裝指令 2026年30%限制
鋰離子電池單獨運送 UN3480 PI965 原本就已強制
鋰離子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 UN3481 PI966 Section I 強制不得超過30%
小型鋰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 UN3481 PI966 Section II 超過2.7Wh時強制不得超過30%
鋰電池已安裝在設備內 UN3481 PI967 目前為強烈建議,尚非全面強制
鋰金屬電池 UN3090/UN3091 PI968~PI970 不適用鋰離子電池的SoC百分比判斷方式

IATA 2026電池運輸指引明確說明,自2026年1月1日起,PI966 Section I的鋰離子電池必須以不超過額定容量30%的荷電狀態交運;PI966 Section II中,瓦時額定值超過2.7Wh的電池,也必須遵守30%上限。

因此,不能只看到UN3481就直接判定是否需要降電量,還要繼續確認適用的是PI966還是PI967。


UN3480原本就要低於30%電量

UN3480是指鋰離子電池本身單獨運送,包裝內沒有與電池配套使用的設備。

常見產品包括:

  • 單獨出口的鋰電池模組
  • 行動電源
  • 備用鋰電池
  • 電動工具替換電池
  • 無人機備用電池
  • 儲能電池模組
  • 尚未安裝於設備內的電池包

這類貨物主要適用PI965,30%電量限制並不是2026年才新增,而是原本就已經存在。

例如行動電源雖然可以替手機充電,但在危險品分類上,行動電源本身仍被視為電池,通常歸類為UN3480,而不是設備。IATA也明確指出,power bank應依其電池化學性質歸入UN3480或UN3090。


2026年真正新增的重點:UN3481與設備一起包裝

UN3481可以分成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

一、鋰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

英文為:

Lith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適用PI966。

意思是電池尚未安裝在設備內,但電池與相對應的設備放在同一個包裝件中。

常見案例包括:

  • 電動工具主機與備用電池同箱
  • 無人機與未裝入機身的飛行電池同箱
  • 工業電腦與可拆卸電池同箱
  • 醫療設備與電池模組同箱
  • 攝影器材與備用電池同箱
  • 藍牙耳機與充電盒一起包裝
  • 儀器設備與尚未安裝的鋰電池同箱

從2026年1月1日起,PI966 Section I的鋰離子電池必須降至額定容量30%以下。

PI966 Section II則要進一步看電池的瓦時數:

  • 電池不超過2.7Wh:30%限制並非全面強制。
  • 電池超過2.7Wh:必須降至30%以下。

IATA早在2025年版重大變更中便預告,PI966的30%限制在2025年先以建議方式實施,並於2026年對超過2.7Wh的電池轉為強制要求。

二、鋰電池已經安裝在設備內

英文為:

Lith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適用PI967。

常見案例包括:

  • 電池已安裝在手機內
  • 電池已安裝在筆記型電腦內
  • 電池已裝入電動工具
  • 電池已固定在醫療設備內
  • 電池已裝在工業儀器內
  • 內建電池的藍牙裝置
  • 內建鋰電池的資料記錄器

截至2026年,PI967目前仍是建議將電池控制在額定容量30%以下,或讓設備顯示的電池容量不超過25%,並非所有貨物都一律強制。

IATA 2026指引明確寫明,contained in equipment的降低電量措施目前不是強制規定,但基於空運安全,仍強烈建議採用。


PI966與PI967有什麼差別?

這是2026年鋰電池空運最重要的判斷點。

PI966:電池沒有裝入設備

只要電池與設備放在同一個外包裝內,但電池仍是獨立的,就可能屬於「packed with equipment」。

例如:

一台電動工具與兩顆尚未裝入主機的電池放在同一箱,通常屬於UN3481、PI966。

2026年起,只要符合PI966 Section I,或Section II電池超過2.7Wh,原則上就必須將電量控制在30%以下。

PI967:電池已裝在設備裡

例如筆記型電腦的電池已安裝在機體內,通常屬於UN3481、PI967。

這類貨物目前仍是建議降至30%以下,而不是2026年全面強制。

因此,出口商不能只問:

「我的貨是不是UN3481?」

而應該問:

「我的電池是與設備一起包裝,還是已安裝在設備內?」


只有充電器、電線和電池,可以申報UN3481嗎?

不一定。

IATA對「equipment」的定義,是指實際由該鋰電池提供電力並進行運作的裝置或設備。

如果包裝內只有:

  • 鋰電池
  • 充電器
  • AC變壓器
  • 電線
  • 轉接頭

但沒有真正使用該電池的設備,就不能只因為有充電器而歸類為UN3481 packed with equipment。

這種情況通常仍應歸類為UN3480,並依PI965辦理。IATA指引也明確說明,僅有AC adapter、charger或附屬電線,不能構成PI966所稱的equipment。


藍牙耳機和充電盒屬於UN3480還是UN3481?

這也是實務上經常出現的問題。

如果藍牙耳機與充電盒一起出貨,IATA指引將其視為UN3481「鋰離子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適用PI966。

但如果只出口充電盒,沒有耳機本體,充電盒本身可能被視為一個電池裝置,應歸類為UN3480並依PI965辦理。

因此,即使產品名稱相同,只要實際裝箱內容不同,UN編號與Packing Instruction就可能跟著改變。


超過30%電量還能不能空運?

不是完全不能,但不能直接按照一般程序出貨。

依照2026年規定,PI966 Section I的電池如果超過額定容量30%,原則上需要取得:

  • 始發國主管機關核准
  • 航空公司所屬國主管機關核准
  • 相關主管機關所訂定的書面運輸條件
  • 實際承運航空公司的同意

如果原本符合PI966 Section II,但電量超過30%,也不能繼續按照Section II出貨,而必須改依PI966 Section I辦理,並取得相關國家核准。

此外,即使出口商取得始發國核准,航空公司仍沒有義務承運該票貨物。IATA建議,申請核准前應先確認是否有航空公司願意承運並配合申請。

因此,超過30%並不是多貼一張標籤就可以解決,而是會提高申請、文件、承運確認與運輸安排的複雜度。


30%電量是看電池容量,還是設備螢幕?

法規中常見兩個不同的判斷方式:

State of Charge,簡稱SoC

指電池實際荷電狀態,不超過其額定容量的30%。

例如一顆額定容量為10Ah的電池,出貨時的荷電狀態原則上不得超過額定容量的30%。

Indicated Battery Capacity,簡稱IBC

指設備螢幕或電量指示所顯示的電池容量。

對於部分電池已安裝在設備內的貨物,IATA建議設備顯示容量不超過25%。

30% SoC與25% IBC不是完全相同的數值概念,不能直接將手機或設備畫面顯示30%,視為一定符合30% SoC要求。

出口商應向電池製造商確認:

  • 額定容量
  • SoC控制方式
  • BMS設定
  • 出貨電量設定程序
  • 電量量測或驗證方法
  • 是否能提出內部檢查紀錄

2026年鋰電池空運一定要使用UN紙箱嗎?

不一定。

是否必須使用UN規格包裝,要根據以下條件判斷:

  • UN編號
  • 電池瓦時數
  • 電池淨重
  • 包裝型態
  • 適用Packing Instruction
  • Section I、IB或II
  • 是否與其他危險品共同包裝
  • 航空公司額外規定

部分符合Section II條件的小型電池,可以使用符合規定的堅固外包裝,不一定要求使用UN規格紙箱。

但如果貨物落入完整危險品申報、Section I或其他需要性能測試包裝的情況,就可能需要使用通過測試並具有UN標記的包裝。

另外,UN紙箱不是只要箱子上印有UN符號就可以任意使用。

UN規格包裝通常會綁定:

  • 內裝物型態
  • 最大允許總重
  • 內包裝配置
  • 封箱方式
  • 膠帶規格
  • 緩衝材料
  • 測試報告
  • 使用限制

如果更換內裝物、增加重量、改變內襯或沒有依測試方式封箱,都可能影響原有認證的適用性。


出貨前應準備哪些鋰電池資料?

2026年出口鋰電池產品前,建議至少準備以下資料:

1. 電池基本規格

包括:

  • 電池化學類型
  • 額定電壓
  • Ah或mAh容量
  • Wh額定值
  • 單顆電池重量
  • 每箱電池數量
  • 每箱電池淨重

鋰離子電池瓦時數可用以下公式計算:

Wh=額定電壓V × 容量Ah

例如:

18V × 4Ah=72Wh。

2. UN38.3 Test Summary

所有準備空運的鋰電池型號,原則上都必須確認是否通過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第38.3節相關測試。

UN38.3 Test Summary通常不必每票貨都附上一份紙本,但製造商與出口商必須能夠取得,並在航空公司、貨運代理或主管機關要求時提供。

3. SDS或MSDS

SDS不能取代UN38.3 Test Summary,但可協助確認:

  • 電池化學性質
  • 危險品分類
  • UN編號
  • 運輸資訊
  • 緊急處理方式

4. 實際裝箱方式

必須確認電池是:

  • 單獨運送
  • 與設備一起包裝
  • 安裝在設備內
  • 同箱中同時包含多種電池型態

分類不是只看產品名稱,而是以實際交運狀態為準。

5. 電量控制紀錄

對於需要遵守30%限制的貨物,建議建立:

  • 出貨前充放電標準
  • 電量檢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檢查日期
  • 電池批號
  • 操作人員紀錄
  • 異常處理方式

即使法規未要求每票額外出具一張30%證明,託運人仍須對申報內容與法規符合性負責。IATA指出,簽署危險品申報書即代表託運人聲明所有適用空運要求均已符合,其中包含相關SoC要求。


2026年鋰電池空運常見錯誤

錯誤一:認為所有UN3481都要低於30%

錯。

PI966與PI967的要求不同。

2026年強制重點是「與設備一起包裝」的PI966;已安裝在設備內的PI967目前仍以強烈建議為主。

錯誤二:有充電器就算與設備一起包裝

錯。

充電器、電線或變壓器不等於實際用電設備。

錯誤三:行動電源屬於設備

錯。

行動電源通常視為電池本身,應依UN3480判定。

錯誤四:設備畫面顯示30%就一定合格

不一定。

設備顯示電量與實際SoC可能存在差異,需要確認製造商的電量管理與校正方式。

錯誤五:使用UN紙箱就一定能出貨

錯。

仍需同時確認UN38.3、包裝指令、標籤、文件、電量、單箱限制與航空公司差異。

錯誤六:貨運代理願意收,就代表航空公司一定會收

不一定。

不同航空公司可能另有Operator Variations,甚至採取比IATA DGR更嚴格的收貨條件。


鋰電池空運包裝應注意什麼?

除了30%電量限制,外包裝還必須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

  • 電池移動
  • 端子接觸
  • 外部短路
  • 意外啟動
  • 設備自行運轉
  • 電池受壓
  • 內裝物刺穿電池
  • 箱體破裂
  • 緩衝材料位移

常見處理方式包括:

  • 端子絕緣保護
  • 個別內包裝
  • 防靜電袋或絕緣袋
  • EPE或EVA定位
  • 紙板隔間
  • 防止開關誤觸
  • 避免電池與金屬零件直接接觸
  • 使用足以承受正常空運搬運的外箱
  • 依認證方式使用指定膠帶封箱

對於重量較高的電池模組,除了外箱強度,也要考慮跌落、堆疊、穿刺、箱底破裂與搬運方式。


2026年出口商應如何判斷?

可以依照以下順序檢查:

第一步:確認電池種類

是鋰離子電池、鋰金屬電池,還是鈉離子電池。

第二步:確認實際出貨狀態

電池是單獨出貨、與設備一起包裝,還是已安裝在設備內。

第三步:確認UN編號

可能涉及:

  • UN3480
  • UN3481
  • UN3090
  • UN3091
  • UN3551
  • UN3552

第四步:確認Packing Instruction

例如:

  • PI965
  • PI966
  • PI967
  • PI968
  • PI969
  • PI970

第五步:確認Wh與電池重量

尤其PI966 Section II是否超過2.7Wh,會直接影響2026年30%規定是否強制適用。

第六步:確認SoC

需要遵守30%限制時,應在包裝與交運前完成電量控制。

第七步:確認包裝、標示與文件

包括Battery Mark、Class 9鋰電池標籤、Cargo Aircraft Only標籤、Shipper’s Declaration及空運提單文字等。

第八步:向實際承運航空公司確認

航空公司可能有額外限制,不能只依照一般網路資料自行判斷。


結論:UN3481不等於全部都要低於30%

2026年鋰電池空運新規最重要的結論是:

UN3480鋰離子電池單獨運送,原本就有30%電量限制。

UN3481鋰離子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適用PI966,2026年起Section I及Section II中超過2.7Wh的電池,必須控制在額定容量30%以下。

UN3481鋰電池已安裝在設備內,適用PI967,目前仍是強烈建議降至30%以下,尚不是所有貨物全面強制。

因此,出口商不能只看UN3481編號,也不能只憑產品名稱判定。

正確做法是同時確認:

  • 電池化學類型
  • 實際裝箱狀態
  • Wh額定值
  • 適用Packing Instruction
  • Section分類
  • 電量狀態
  • 包裝與標示
  • 航空公司承運條件

只要其中一項判定錯誤,就可能造成退件、重新包裝、航班延誤,甚至無法承運。


常見問題FAQ

UN3481在2026年都必須低於30%嗎?

不是。

UN3481如果屬於PI966「與設備一起包裝」,Section I及Section II中超過2.7Wh的電池,2026年起必須低於30%。

如果屬於PI967「已安裝在設備內」,目前仍是強烈建議,尚非全面強制。

UN3480什麼時候開始要求低於30%?

UN3480鋰離子電池單獨空運的30%限制,在2026年以前就已實施,並不是2026年才新增。

電動工具與備用電池放在同一箱,要低於30%嗎?

若備用電池尚未安裝在工具內,通常屬於UN3481、PI966。2026年起,應依Section及Wh條件判斷,多數常見工具電池都會超過2.7Wh,因此通常需要控制在30%以下。

筆記型電腦內建電池要低於30%嗎?

筆記型電腦的電池若已安裝在設備內,通常適用PI967。目前IATA強烈建議將電量降至30%以下,或設備顯示容量不超過25%,但尚非所有PI967貨物全面強制。

超過30%的鋰電池可以空運嗎?

部分情況可以,但通常需要改依PI966 Section I辦理,並取得始發國及航空公司所屬國主管機關核准。即使取得核准,航空公司仍可以拒絕承運。

UN38.3等於UN紙箱認證嗎?

不等於。

UN38.3是電池型號的安全測試;UN規格包裝則是外包裝性能與認證。兩者用途不同,不能互相取代。

SDS可以取代UN38.3 Test Summary嗎?

不可以。

SDS主要提供物質安全與運輸資訊;UN38.3 Test Summary則用於證明該電池型號符合UN38.3測試要求。

所有鋰電池空運都需要UN紙箱嗎?

不一定。

是否需要UN規格紙箱,要依UN編號、Packing Instruction、Section、電池重量、瓦時數及實際包裝配置判斷。